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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什么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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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什么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是指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机关、组织、内部组织、自然人。2、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3、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公共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就经济行政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权力,以下相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即根据经济法的规定主客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在内容上主要涉及限制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秩序,调控和监控经济运行过程。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是什么经过经济法调整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机关、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经过经济法调整。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机关、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法(Economic Laws)是调整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政策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点。经济法的概念早产生于,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产生是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经济法原则:

“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又在哲学范畴“度”的问题上强调适当,而不能“过火”或“不及”。有学者认为平衡有均等的意思,因而不主张将其纳入经济法的理念。

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与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

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由于经济体系是动态向前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制不断地“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规划性地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来建立和维持这种环境。

综合法律知识辅导:经济法律关系

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含义是:

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依经济法律规范在有关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依法干预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为突出的意志主线是意志,有鲜明的干预性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既体现意志,又要体现当事人意志的思想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干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受经济法确认与保障实现的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含义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1)法定取得;(2)授权取得。

3、主体的分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三类:(1)经济决策主体;(2)经济管理主;(3)经济实施主体。

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具有复杂性。(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形式具有广泛性。(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隶属性。

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理论分歧

我们认为,依据法律主体的共用性理论,下列自然主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机关。在经济法律关系的范畴中,机关,主要是指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管理机关可分为部门性管理机关和职能性管理机关。(2)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等。(3)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当组织内部机构的关系用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时,主体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4)个体户与承包户。城乡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一般要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他们依法申请营业执照后,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户;城乡居民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进行承包经营的为承包户。(5)自然人。自然人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含义。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其具有权利和利益的内在一体性;权利和义务的一体性;义务的纵横一体性;行为或不行为、履行或违反义务后果之奖惩一体性等特性。其具体内容有:(1)经济职权。(2)经济职责。(3)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某种行为。权利主体也可要求义务主体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4)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和他人的权益要求的责任。经济义务又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1)经济职权和职责,包括规划、决策、审核、批准、命令、指挥、协调、执行、许可、确认、免除、撤销、检查监督、褒奖、处罚等权责;(2)所有权和其他物权;(3)其他权(力)利义务。此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包括给付权(力)利义务,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权(力)利义务、知识产权、人格和身份权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与一般法律关系客体一样,无非也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等四类。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1)经济干预行为。(2)经济干预行为所及的物。(3)科学技术成果。(4)经济信息。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可从几下方面简要阐述:(1)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既有广泛性的一面,又有限制性的一面。(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呈现出复杂的结构。(3)经济干预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经常的客体。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分歧

经济法的主体责任制度(仅仅涵盖公有制领域):(1)经济法的主体责任制度,也即是国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营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它是责权利得效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和保障。其分为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责任制。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力)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的日常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特殊经济责任制,是指由个别契约、章程或专门法规等来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是其前提条件;(2)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能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行为(合法和非法行为)和事件(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灾难)。

一、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意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就是严格监督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正确地行使经济权利和切实履行经济义务。一方面,法律对主体合法的权益予以确认,如有侵权行为,法律要予以禁止并加以;另一方面,法律严格监督主体切实履行义务,对不履行义务者实施各种强制措施。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模式

我们认为,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应采取奖励与惩罚并举的双轨制保护模式。

(一)惩罚与奖励并举是“惩恶扬善”法治模式的当然要求

具体到经济法律保障制度中,就是“经济法律责任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惩恶)与“经济法律奖励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扬善)的结合。

(二)惩罚与奖励并举是“标本兼治”法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扬汤止沸,勿如釜底抽薪,治标不如治本,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标本兼治”才是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的实质所在,才是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实质要求。所以作为法律作用于经济基础重要手段的法律保障,在构建时,一定要贯彻”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惩罚“与”奖励“并举,用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来保律关系的健康发展。

三、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法律责任制度是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所谓法律责任即指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作为责任的形态,与其他责任形态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法律的规定性。

2、 的强制性。

3、 义务的违反性。

4、 因果关系性。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原则

法律责任是制度,是范畴,更是资源。因此,法律责任这一资源在各法律部门之间进行配置时,一定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 资源共享原则。资源共享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责任资源属公共法律资源的范畴,由各法律部门共同拥有,任何法律部门都不能把它当作私有财产据为己有:二是法律责任资源由各法律部门共同使用,任何法律部门都不能对之作独占使用。拒绝、阻挠、干涉、妨碍其他法律部门使用法律资源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和不可取的。

2、合理配置原则。合理配置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主次分明。(2)形式多样。(3)结构合理。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经济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它是一项重要而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

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尤其是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相比,经济法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从责任目的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保护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或者说保护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是经济法律责任的目的,这便使它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有了实质上的区别。

2、从归责原则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公平归责,而民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则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

3、从责任形式来看,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和经济补偿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责任主体。2、 行为人的心理状态。3、 行为的违法性。4、 损害事实。5、 因果关系。

(五)经济法律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律责任分为追究经济责任,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类。

追究经济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的经济措施。

追究行政责任,是指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反继济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措施。

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审判机关对严重违反经济并触犯刑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的刑事措施。

在我国,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即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

四、经济法律奖励制度

奖励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的有关单位对遵守法律成绩显著或为非法定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所进行的鼓励。

奖励可分为物质奖和荣誉奖两类。

物质奖,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贯彻执行经济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的经济鼓励措施。

荣誉奖,是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贯彻执行经济法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的精神鼓励措施。

在我国,物质奖和荣誉奖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分析:经济法律关系是指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经济法律法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基本、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相联,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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