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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哪些

村委会监督委员的产生和职责

(1)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2)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基层各项涉农政策,且有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衷于公益事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委会成员必须依法选举产生。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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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三、审核阶段,在报名结束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对报名者根据候选人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要说明具体原因。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村委的工作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村级干部工作制度

五、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在经过报名、审核、公示等阶段后,由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小组会同各村“两委”商议最终确定各村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为进一步严格村级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村级干部行为,进一步加强以村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各项事务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创造良好的村级工作环境,激励村干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热情,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经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就村级事务决策、监督、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宣传动员阶段,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召开好动员大会具体布置相关工作。

一、严格村务决策制度,确保村务决策科学

1、严格执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是村级事务决策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对于一般性事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支部或支部委托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村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通报本月工作动态或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根据分工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和处理村级事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意见,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等。

步,由村支部在征求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和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

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定意见,上报镇街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步,审查后的议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桃李村的桃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责村民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1、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八有”,即有办公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盒)从各地的报导情况看来,监委会制度实施为时不长,但是,在这不长的实践成果中,我们己经看到了它的现实的、积极的制度创新意义。它将有利于村级监督的健全,有利于乡村治理的完善,有利于农村基层的发展。、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工作记录。

监督委员会成立流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3、实行决策追究制度。除不可抗力和政策调整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凡村级重大事务未经“六步”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由人承担,构成的给予纪政纪,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法律依据:《中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分八个步骤:

四、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公示阶段,各村要把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公示七天,在公示期间各村要有专人负责接待村民的反映并在公示中公布镇、村两级的监督电话。

七、公布选举结果,把选举结果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公布。

八、建章立制阶段,在选举全面成功后,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挂牌运作。要及时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章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进一步明确监委会的工作职责和流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评析

监督——是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政协的主要职能:协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商、监督、参政议政)。 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权源(法律依据)建议和批评协助和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第六步,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决议事项。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

六、选举阶段,今年是村“两委”换届选举年,新形势下新要求,村委监督委员会在各行政村全面成立。该机构设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村务监督工作进入制度化阶段,在以后的农村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共同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稳步向前。 大家知道,在支部与村主任交叉任职比例越来越高的当今,在权利过于集中、一言堂局面随处可见的时下,已习惯“两委”“执掌”农村格局,大家对监委会的“横刀插入”似乎有些措手不及。而作为于“两委”之外的监督机构,监委会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否与二、报名阶段,报名以自愿报名为主,也可以由村总支、村委会或村民联名。“两委”合得来,还需要三驾马车的协调、配合。有人说,监委会权利大得很,它对村务公开、务公开及村级财务都有的监管权;对“两委”工作情况、履职情况都要进行适时的“提醒”。因此监委会在工作起初注定会遭遇困难、阻碍。那么,监委会,你该怎么做? 勿怕不明白。监委会新成员大都不懂村务、务和财务。只要多在村里转转,多在村委看看,多向“两委”干部问问,多从群众那里听听,自家的事情总会理顺,多学习、多关心,为日后工作开好头、打好基础。 勿怕太麻烦。农村工作又杂又乱,大到重大工程建设 ,小到村情民意收集,都需监委会认真做好。村民稍有有不满意之处,说明你的工作失职了。如果怕麻烦,则会更麻烦。 勿怕得罪人。村干部决策不、村务务不公开、财务不规范,民众定会有怨气,农村定会不和谐。这时监委会勿装老好人,勿怕得罪人,大胆站出来行使你的监督权,消怨气,促和谐。 农村需要正义的人、爱管闲事的人,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要村里多一个维护群众利益的管事人、多一个促进农村和谐的管事人。各村在充分做好选举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召开村民进行选举。选举大会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镇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小组办公室。

村监委会委员算不算村干部?

第三步,镇街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法律(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分析:算。

2、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程序。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以下“六步”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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