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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心得体会 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300字

中华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可以与公职人员进行什么发现品

自动投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被调查人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监察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被调查人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监察机关的询问、讯问或者尚未采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动到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接受调查。

中华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可以与公职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发现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守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品行、行使公权四、加强案防教育,化解道德风险力和道德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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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可以与公职人员进一是要处理好对上级纪委、负责与对驻在行支负责的关系。首先必须对上级纪委、部负责,坚决服从上级纪委、部的,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要紧紧依靠驻在行支的,及时把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转化为驻在行全体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二要处理好维护驻在行支权威与对驻在行支进行有效监督的关系。一方面,要自觉维护驻在行支的权威,主动向驻在行支沟通、汇报工作,提出驻在行倡廉等工作,承担支交办的不与职责相冲突的其他工作,为驻在行支分忧解压。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行支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敢唱“黑脸”,确保驻在行风纯洁。三要处理好与驻在行各部处的关系。的职责包括了代表上级纪委履行倡廉职能、防控案件风险、合规检查、组织驻在行反及认定工作等方方面面,其开展工作的对象涵盖驻在行各职能部处,要在驻在行支的支持和统一下协调好各部处的关系,做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利用好风险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保障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四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全行中心工作的关系。既要紧扣中心工作,强化服务职能,又要找准监察工作服务全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在服务中做好本职工作。五要处理好案件防查与全行稳定的关系。协助上级行部查处违规案件和风险隐患是的一项重要工作,有案件和风险就要一查到底,要通过到位的案件防查工作促进驻在行的稳定,促进驻在行业务发展。行谈心谈话,发现品行、行使公权力和道德守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如何做好派驻监察工作学习心得

对于如何做好基层行监察工作,浅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加强自身学习,着力提高四个能力 首先是独当一面的能力。工作任务较重,只有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适应工作需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纪委、部赋予的工作任务。这就需要加强自我培训和学习,不仅要学习监察业务、柜面应知应会业务、信贷业务、风险资格岗位业务等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合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岗素质。二是组织协调能力。要履行好派驻职责,不仅自己要带头干,而且还要善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善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倡廉、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这是必备的基本功。如撰写工作总结、风险报告等工作文书,既要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要求,更要有相当严密的语言逻辑性,如果掌握不好,就可能事与愿违。再如与对象谈话、调查等这些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要有一定的谈话技巧和艺术。因此,监察必须提高自己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派驻工作的要求。四是前瞻谋划能力。是驻在行风廉政建设和斗争工作的“参谋部”,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要正确理解和领会上级纪委的要求,准确把握驻在行倡廉工作形势,不断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就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和统筹谋划能力,以创造性地完成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上内容参考、做好工作定位,处理好几个关系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要控制的风险很多,而所有风险中造成的后果最、最难控制的就是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这样一来案防教育尤其显得重要。一是注重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纪政纪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定期召开案件分析座谈会、利用典型案例分析、金融系统案件通报来警示员工,组织员工实地参观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观看《忏悔与警示》教育片来教育员工,筑牢干部员工的思想基础和道德防线,逐步树立起员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加强对员工不良行为的动态管理. 利用定期到一线坐班的机会,经常地和员工谈心、沟通,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风险监督员座谈会,及时了解前台人员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控制各种风险的发生。三是积极营造“合规文化”氛围。在全行积极倡导“主动合规”、“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先进的经营理念。使全行员工认识到加强合规管理是提升内控水平、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各项业务安全运营的内在要求。

三、加强检查,注重效果,强化员工的意识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规范作流程;围绕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业务体系文件为作依据,着重抓好事后监督这道防线,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同时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线重要岗位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检查是最有效的检验员工规范作的工具,要将检查出的违规行为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违规必究,越线必罚。二是创新检查方式,注重检查效果。多次采用专项检查的方式,比如:前台中午交接班的情况、回放录像察看日常作情况、每周的安全检查和信贷的专项检查等,查清各项业务存在的问题;有时还采用相邻的县行进行互查,有进行牵头,起到了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作用。同时为了使检查达到预期效果,规定凡业务检查到的业务,在上级行业务检查中再发现问题将追究检查人员连带。三是注重重点时段案防及安全制度管理。节假日期间是案件的高发期,要特别重视在节假、休息日期间的值班管理,加强对网点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无安全发生。四是充分发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落实人,进行积分和处罚。通过对人的积分使员工真正认识到积分管理的严肃性,也使员工更加理解积分管理的精神实质。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积分管理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深刻认识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对积分情况在全行进行通报。这样以来有效地规范了员工的经营观念,强化了员工的意识。

从的执政角度分析监察法的实施条例出台过程?

法律依据

过程如下:

监察机关应当坚决维护宪法确立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人员坚持的、坚持特色制度,贯彻落实和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从严管理监督职责,依法行使公权力等情况的监督。监察机关应当结合公职人员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1.2021年5月17日,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华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2021年7月20日,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将《中华监察法实施条例》予以公布,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对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的认识和看法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被调查人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3.2021年9月20日,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中华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中华监察法实施条例》是为了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监察委员会研究起草的条例。的监察机关投案的,以及被调查人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被调查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有的被调查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但被调查人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主动投案问题注意事项

因主动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认真审核把关,综合考虑被调查人的投案时点、问题性质、供述态度等因素,分析判断被调查人的真实目的,既要发挥好监察法关于从宽处罚建议规定的导向作用,又要警惕被调查人投案不自首等问题,防止借投案之名行扰乱视听、规避惩罚之实,在从宽处理上实现效果、纪法效果和效果相统一。投案涉及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重要环节,监察机关在查明有关事实后,方能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宽处理,针对涉罪情形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或出具到案情况说明,由其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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