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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什么意思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什么意思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在法律上“终本”这个词语并不存在。其法律依据来自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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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四条 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政法委、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调解书执行

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检察监督执行

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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