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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版_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6

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产业企业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机构设在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该企业设在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范围。三大产业行政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家属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版_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6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版_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6


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版_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6


法律分析:产业企业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机构设在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该企业设在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范围。三大产业行政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家属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执行日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享受优惠主体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法人机构) ;

2.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 ;

3.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四)享受减免要素

注册地、实质性运营、鼓励类产业企业

1.注册地:海南自由贸易港。

2.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3.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法律依据: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 31号)

《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4号)

按照相关上述文件进行企业所得税实行。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

法律分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

中华令

(第49号)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何立峰

2021年12月30日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挖矿’活动”。

污水处理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吗?

是的,根据《关于印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国发〔2019〕27号)的规定,污水处理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具体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污水处理业务被纳入到"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类别下的"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子类,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其中涉及的具体项目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等。

将通过鼓励发展污水处理业务,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同发展,同时提高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因此,在实际的实践中,污水处理业务得到了政策支持和行业的广泛发展。

海南税收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3、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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