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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2 湖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2

2022年燃气管理新规

燃气行业的统计数据显示,因燃气胶管脱落、老化开裂、鼠咬漏气等引发的事故在所有家庭燃气事故中占比较高。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中就明确了:当家庭用户管道或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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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2 湖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2


以天然气为例,原则上灶具的使用年限应该是8年左右,如果是使用软管来连接,原则上软管的使用年限也应该是不低于8年的,现在实际使用的胶管制作标准里,规定的使用时间只有18个月。这个原则上就是已经把胶管排除在外了,按照新规来看,实际上它的就是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

目前,有部分用户会将新家的厨房装修成开放式的,新规明确,这是不符合燃气安全规范要求的:“厨房装修成开放式了,与民用的起居室是连通的,而且它不是专用的一个房间,按照规范来看,明确了是不允许的。”

开放式厨房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会迅速扩散到整个房间;一旦发生燃气爆炸,因为没有任何阻挡,爆炸的冲击波会直接冲到客厅、卧室等处,产生的破坏力及影响范围远大于有门隔断的情况。目前,各地的燃气企业正加大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在南京,燃气企业给仍使用老化软管的燃气用户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其整改;对于家中为开放式厨房的用户,坚决不予以通气。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和人工煤气等。

自有产权气瓶新规定

关于规范瓶充装管理的公告

全市液化气瓶用户、各液化气站:

为进一步规范瑞金市瓶充装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气瓶打码工作的通知》(赣市市监特设字〔2019〕4号)、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赣市市监特设字〔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瓶充装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气瓶充装站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是指产权属于气瓶充装站,并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气瓶。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市场监管总局《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

对充装非自有产权瓶的气瓶充装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住建部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气瓶充装单位要建立运行气瓶充装质量追溯平台,实行一瓶一码,扫码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运行本单位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对气瓶登记、充装、检验、报废等全流程追溯。各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系统建设要求,全面完成充装枪的更新改造,并将全部自有产权瓶信息上传至本企业的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气瓶充装单位的自有产权瓶要严格按照一站一编号、一站一标识进行区分,喷涂各自统一的颜色和标识,打印统一的代码,并按规定安装气瓶电子标签,实行一瓶一码,扫码充装。对不启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系统的充装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充装活动并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8日

冬季是燃气使用的高峰季节

充装使用需小心

一定注意用火用气安全!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

法律主观:

河北省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农村地区拟定安排180.2万户,其中电代煤31.9万户,气代煤145.1万户,新型取暖约3.2万户。 《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要求稳妥发展气代煤,加快推进电代煤,积极开展新型取暖试点;《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财政的补贴安排:对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省级补贴每户不超过1350元;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投资补助,由省级、市级分别承担1000元/户;给予采暖用气0.8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三分之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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