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电脑 >

建设单位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建设单位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

本文目录一览: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什么关系?

建设单位就是盖房子的人,即使他要去盖房子的人,这个职位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也许是总包也要还有分包的

建设单位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建设单位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建设单位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建设单位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什么关系? 当然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要建设工程的一方。承包单位,就是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如产生争议,则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建设专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四个单位那个属于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以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一定是建设专案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通常就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发包人、发包单位,而工程承包单位则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承包人、承包单位。工程实行总承包时,承包人、承包单位就被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传统上,建设工程以施工总承包为主,所以通常所说的总承包单位一般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政策的鼓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体化的专案总承包方式已经出现,而且成为发展趋势,今后工程专案总承包单位会逐步成为建设工程的主力。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筑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络活动应通什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5条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络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因此本题答案为“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不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承包单位能否直接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讨要?

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将承包单位提起诉讼,若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过错可以将他们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各指什么?他们之间关系是什么?

投资方肯定是业主,但是不一定是甲方,比如一个住宅小区:业主就是购房的住户,甲方往往是开发这个楼盘的开发商,乙方则是指的施工单位,包工头的话就是在施工单位中某一分包商,比如专业抹墙的或者专业做装修或水电的!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农民工与总承包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三种情况 具体如下 第一如果劳动者直接由总承包商提供 那么就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 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那么 劳动者和劳务分包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 就是个人劳务挂靠 期合同关系和第二种一样

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相应的资质,另外有资金就可以了。资质承包范围以内!~

建筑工程监理应对承包单位在哪些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方一般三控制两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受建设代为委托对承包方实现,质量监督及控制,进度监督及控制,安全监督及控制,合同监督,管理和资讯监督,管理。目前注重生态环保,也可能涉及对承包方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督,另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它监督内容。,一定要熟悉合同。

发包人和建设单位是不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那他们两是什么关系。

建设单位就是盖房子的人,即使他要去盖房子的人,这个职位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也许是总包也要还有分包的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什么关系? 当然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要建设工程的一方。承包单位,就是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如产生争议,则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建设专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四个单位那个属于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以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一定是建设专案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通常就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发包人、发包单位,而工程承包单位则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承包人、承包单位。工程实行总承包时,承包人、承包单位就被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传统上,建设工程以施工总承包为主,所以通常所说的总承包单位一般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政策的鼓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体化的专案总承包方式已经出现,而且成为发展趋势,今后工程专案总承包单位会逐步成为建设工程的主力。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筑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络活动应通什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5条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络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因此本题答案为“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不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承包单位能否直接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讨要?

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将承包单位提起诉讼,若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过错可以将他们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各指什么?他们之间关系是什么?

投资方肯定是业主,但是不一定是甲方,比如一个住宅小区:业主就是购房的住户,甲方往往是开发这个楼盘的开发商,乙方则是指的施工单位,包工头的话就是在施工单位中某一分包商,比如专业抹墙的或者专业做装修或水电的!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农民工与总承包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三种情况 具体如下 第一如果劳动者直接由总承包商提供 那么就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 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那么 劳动者和劳务分包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 就是个人劳务挂靠 期合同关系和第二种一样

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相应的资质,另外有资金就可以了。资质承包范围以内!~

建筑工程监理应对承包单位在哪些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方一般三控制两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受建设代为委托对承包方实现,质量监督及控制,进度监督及控制,安全监督及控制,合同监督,管理和资讯监督,管理。目前注重生态环保,也可能涉及对承包方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督,另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它监督内容。,一定要熟悉合同。

1.

应该是发包人,施工单位才是总承包人。

2.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不只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需要建设项目,并且已经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后,通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者自行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与中标的单位签订合同,这时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注意这里的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建设单位可以与总包单位约定:一些专业的工程可以分包,比如消防、弱电、内外装饰专业工程等。

在总包完成主体之后,总包可以进行分包的招标工作,这些由总包招标的专业就是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这时的发包人是总承包单位,这些分包与总包签订合同。

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都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即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比如总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主体的架子、模板、混凝土的施工的具体事项,哪段哪层由谁施工,质量目标等这些内容,分包与劳务分包签订劳务合同,比如卫生清理,找专业的清洁公司来施工,清理工作的分包在幕墙施工中可以见到,因为幕墙比较容易脏,石材颜色不一致等这些问题,那些清洁公司清理起来更容易,这时发包人是分包单位。

另外有些专业工程的设计,也要分包,比如高低压配电的设计、物流设计、内外装饰的设计、钢结构设计等,这时的发包人又变成了建设单位,但这些设计要与最初的设计院对接,不能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质量。

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各是什么?

建设单位就是盖房子的人,即使他要去盖房子的人,这个职位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也许是总包也要还有分包的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什么关系? 当然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要建设工程的一方。承包单位,就是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如产生争议,则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建设专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四个单位那个属于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以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一定是建设专案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通常就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发包人、发包单位,而工程承包单位则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承包人、承包单位。工程实行总承包时,承包人、承包单位就被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传统上,建设工程以施工总承包为主,所以通常所说的总承包单位一般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政策的鼓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体化的专案总承包方式已经出现,而且成为发展趋势,今后工程专案总承包单位会逐步成为建设工程的主力。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筑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络活动应通什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5条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络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因此本题答案为“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不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承包单位能否直接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讨要?

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将承包单位提起诉讼,若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过错可以将他们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各指什么?他们之间关系是什么?

投资方肯定是业主,但是不一定是甲方,比如一个住宅小区:业主就是购房的住户,甲方往往是开发这个楼盘的开发商,乙方则是指的施工单位,包工头的话就是在施工单位中某一分包商,比如专业抹墙的或者专业做装修或水电的!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农民工与总承包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三种情况 具体如下 第一如果劳动者直接由总承包商提供 那么就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 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那么 劳动者和劳务分包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 就是个人劳务挂靠 期合同关系和第二种一样

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相应的资质,另外有资金就可以了。资质承包范围以内!~

建筑工程监理应对承包单位在哪些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方一般三控制两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受建设代为委托对承包方实现,质量监督及控制,进度监督及控制,安全监督及控制,合同监督,管理和资讯监督,管理。目前注重生态环保,也可能涉及对承包方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督,另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它监督内容。,一定要熟悉合同。

1.

应该是发包人,施工单位才是总承包人。

2.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不只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需要建设项目,并且已经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后,通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者自行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与中标的单位签订合同,这时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注意这里的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建设单位可以与总包单位约定:一些专业的工程可以分包,比如消防、弱电、内外装饰专业工程等。

在总包完成主体之后,总包可以进行分包的招标工作,这些由总包招标的专业就是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这时的发包人是总承包单位,这些分包与总包签订合同。

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都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即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比如总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主体的架子、模板、混凝土的施工的具体事项,哪段哪层由谁施工,质量目标等这些内容,分包与劳务分包签订劳务合同,比如卫生清理,找专业的清洁公司来施工,清理工作的分包在幕墙施工中可以见到,因为幕墙比较容易脏,石材颜色不一致等这些问题,那些清洁公司清理起来更容易,这时发包人是分包单位。

另外有些专业工程的设计,也要分包,比如高低压配电的设计、物流设计、内外装饰的设计、钢结构设计等,这时的发包人又变成了建设单位,但这些设计要与最初的设计院对接,不能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质量。

是业主方。

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所以是业主方。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是合同中双方平等主体的代称,也是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时使用简称。

如:某一供电公司与某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某企业为甲方,供电公司为乙方;再比如,装修公司与住户签合同,投资方住户为甲方,施工方装修公司为乙方。

扩展资料

总甲方是当几个建设项目都有公用工程或相类似的工程内容,需共同建设时,一般由一个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发包,供料、监督、验收等工作。这个牵头的建设单位称为总甲方。

总甲方一词应用于五十年代初、中期,当时建设项目一般是建设单位自营,为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水、供热、道路、电讯等)和为生活服务的福利设施(如商业网点、医院、学校等),需建设单位自行开发建设。总甲方负责组织建设,是有关建设单位之间联合开发建设的一种方式。

50年代后期,我国的基建管理、工程施工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来,建设项目也逐步改变了建设单位自营的方式,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了社会化,由专门的部门和单位开发建设,总甲方一词也就很少使用了。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

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

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

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

举例来说,如果北京大学要建一座办公楼,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地/缺少专业人才/资金是国拨而不是自筹/其他……),北京大学将此项工作交给万科来进行建设,建成了仍然是北京大学所使用。经过招投标,最后是中建三局中标。

那么,业主是北京大学,建设方是万科,施工方是中建三局,发包方是万科,承包方是中建三局

如果没有交给万科来开发,建设方和发包方就变成了北京大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承包人就是项目的负责人,分包人就是比承包人下一级的负责人,发包人就是最后去完成这个项目的人

业主,建设方,施工方,发包方,承包方,这五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建设单位就是盖房子的人,即使他要去盖房子的人,这个职位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也许是总包也要还有分包的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什么关系? 当然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要建设工程的一方。承包单位,就是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如产生争议,则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建设专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四个单位那个属于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以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一定是建设专案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通常就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发包人、发包单位,而工程承包单位则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承包人、承包单位。工程实行总承包时,承包人、承包单位就被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传统上,建设工程以施工总承包为主,所以通常所说的总承包单位一般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政策的鼓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体化的专案总承包方式已经出现,而且成为发展趋势,今后工程专案总承包单位会逐步成为建设工程的主力。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筑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络活动应通什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5条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络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因此本题答案为“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不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承包单位能否直接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讨要?

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将承包单位提起诉讼,若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过错可以将他们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各指什么?他们之间关系是什么?

投资方肯定是业主,但是不一定是甲方,比如一个住宅小区:业主就是购房的住户,甲方往往是开发这个楼盘的开发商,乙方则是指的施工单位,包工头的话就是在施工单位中某一分包商,比如专业抹墙的或者专业做装修或水电的!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农民工与总承包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三种情况 具体如下 第一如果劳动者直接由总承包商提供 那么就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 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那么 劳动者和劳务分包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 就是个人劳务挂靠 期合同关系和第二种一样

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相应的资质,另外有资金就可以了。资质承包范围以内!~

建筑工程监理应对承包单位在哪些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方一般三控制两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受建设代为委托对承包方实现,质量监督及控制,进度监督及控制,安全监督及控制,合同监督,管理和资讯监督,管理。目前注重生态环保,也可能涉及对承包方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督,另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它监督内容。,一定要熟悉合同。

1.

应该是发包人,施工单位才是总承包人。

2.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不只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需要建设项目,并且已经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后,通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者自行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与中标的单位签订合同,这时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注意这里的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建设单位可以与总包单位约定:一些专业的工程可以分包,比如消防、弱电、内外装饰专业工程等。

在总包完成主体之后,总包可以进行分包的招标工作,这些由总包招标的专业就是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这时的发包人是总承包单位,这些分包与总包签订合同。

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都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即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比如总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主体的架子、模板、混凝土的施工的具体事项,哪段哪层由谁施工,质量目标等这些内容,分包与劳务分包签订劳务合同,比如卫生清理,找专业的清洁公司来施工,清理工作的分包在幕墙施工中可以见到,因为幕墙比较容易脏,石材颜色不一致等这些问题,那些清洁公司清理起来更容易,这时发包人是分包单位。

另外有些专业工程的设计,也要分包,比如高低压配电的设计、物流设计、内外装饰的设计、钢结构设计等,这时的发包人又变成了建设单位,但这些设计要与最初的设计院对接,不能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质量。

是业主方。

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所以是业主方。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是合同中双方平等主体的代称,也是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时使用简称。

如:某一供电公司与某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某企业为甲方,供电公司为乙方;再比如,装修公司与住户签合同,投资方住户为甲方,施工方装修公司为乙方。

扩展资料

总甲方是当几个建设项目都有公用工程或相类似的工程内容,需共同建设时,一般由一个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发包,供料、监督、验收等工作。这个牵头的建设单位称为总甲方。

总甲方一词应用于五十年代初、中期,当时建设项目一般是建设单位自营,为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水、供热、道路、电讯等)和为生活服务的福利设施(如商业网点、医院、学校等),需建设单位自行开发建设。总甲方负责组织建设,是有关建设单位之间联合开发建设的一种方式。

50年代后期,我国的基建管理、工程施工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来,建设项目也逐步改变了建设单位自营的方式,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了社会化,由专门的部门和单位开发建设,总甲方一词也就很少使用了。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

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

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

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

举例来说,如果北京大学要建一座办公楼,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地/缺少专业人才/资金是国拨而不是自筹/其他……),北京大学将此项工作交给万科来进行建设,建成了仍然是北京大学所使用。经过招投标,最后是中建三局中标。

那么,业主是北京大学,建设方是万科,施工方是中建三局,发包方是万科,承包方是中建三局

如果没有交给万科来开发,建设方和发包方就变成了北京大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建筑里面的甲方是项目承包方还是业主方还是什么

建设单位就是盖房子的人,即使他要去盖房子的人,这个职位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也许是总包也要还有分包的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什么关系? 当然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要建设工程的一方。承包单位,就是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如产生争议,则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建设专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四个单位那个属于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以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一定是建设专案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通常就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发包人、发包单位,而工程承包单位则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承包人、承包单位。工程实行总承包时,承包人、承包单位就被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传统上,建设工程以施工总承包为主,所以通常所说的总承包单位一般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政策的鼓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体化的专案总承包方式已经出现,而且成为发展趋势,今后工程专案总承包单位会逐步成为建设工程的主力。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筑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络活动应通什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5条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络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因此本题答案为“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不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承包单位能否直接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讨要?

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将承包单位提起诉讼,若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过错可以将他们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各指什么?他们之间关系是什么?

投资方肯定是业主,但是不一定是甲方,比如一个住宅小区:业主就是购房的住户,甲方往往是开发这个楼盘的开发商,乙方则是指的施工单位,包工头的话就是在施工单位中某一分包商,比如专业抹墙的或者专业做装修或水电的!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农民工与总承包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三种情况 具体如下 第一如果劳动者直接由总承包商提供 那么就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 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那么 劳动者和劳务分包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 就是个人劳务挂靠 期合同关系和第二种一样

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相应的资质,另外有资金就可以了。资质承包范围以内!~

建筑工程监理应对承包单位在哪些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方一般三控制两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受建设代为委托对承包方实现,质量监督及控制,进度监督及控制,安全监督及控制,合同监督,管理和资讯监督,管理。目前注重生态环保,也可能涉及对承包方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督,另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它监督内容。,一定要熟悉合同。

1.

应该是发包人,施工单位才是总承包人。

2.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不只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需要建设项目,并且已经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后,通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者自行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与中标的单位签订合同,这时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注意这里的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建设单位可以与总包单位约定:一些专业的工程可以分包,比如消防、弱电、内外装饰专业工程等。

在总包完成主体之后,总包可以进行分包的招标工作,这些由总包招标的专业就是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这时的发包人是总承包单位,这些分包与总包签订合同。

无论是总包还是分包,都可以进行劳务分包,即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比如总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主体的架子、模板、混凝土的施工的具体事项,哪段哪层由谁施工,质量目标等这些内容,分包与劳务分包签订劳务合同,比如卫生清理,找专业的清洁公司来施工,清理工作的分包在幕墙施工中可以见到,因为幕墙比较容易脏,石材颜色不一致等这些问题,那些清洁公司清理起来更容易,这时发包人是分包单位。

另外有些专业工程的设计,也要分包,比如高低压配电的设计、物流设计、内外装饰的设计、钢结构设计等,这时的发包人又变成了建设单位,但这些设计要与最初的设计院对接,不能影响主体结构的安全、质量。

是业主方。

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所以是业主方。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甲方是合同中双方平等主体的代称,也是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时使用简称。

如:某一供电公司与某企业签定供用电合同,某企业为甲方,供电公司为乙方;再比如,装修公司与住户签合同,投资方住户为甲方,施工方装修公司为乙方。

扩展资料

总甲方是当几个建设项目都有公用工程或相类似的工程内容,需共同建设时,一般由一个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发包,供料、监督、验收等工作。这个牵头的建设单位称为总甲方。

总甲方一词应用于五十年代初、中期,当时建设项目一般是建设单位自营,为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水、供热、道路、电讯等)和为生活服务的福利设施(如商业网点、医院、学校等),需建设单位自行开发建设。总甲方负责组织建设,是有关建设单位之间联合开发建设的一种方式。

50年代后期,我国的基建管理、工程施工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来,建设项目也逐步改变了建设单位自营的方式,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了社会化,由专门的部门和单位开发建设,总甲方一词也就很少使用了。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建设单位是指承包人还是发包人?

建设单位就是盖房子的人,即使他要去盖房子的人,这个职位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也许是总包也要还有分包的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什么关系? 当然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要建设工程的一方。承包单位,就是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如产生争议,则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建设专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四个单位那个属于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以我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一定是建设专案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通常就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发包人、发包单位,而工程承包单位则是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承包人、承包单位。工程实行总承包时,承包人、承包单位就被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传统上,建设工程以施工总承包为主,所以通常所说的总承包单位一般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政策的鼓励,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装置采购一体化的专案总承包方式已经出现,而且成为发展趋势,今后工程专案总承包单位会逐步成为建设工程的主力。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筑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络活动应通什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1.0.5条规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络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因此本题答案为“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不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承包单位能否直接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讨要?

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将承包单位提起诉讼,若建设单位的原因或过错可以将他们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包工头各指什么?他们之间关系是什么?

投资方肯定是业主,但是不一定是甲方,比如一个住宅小区:业主就是购房的住户,甲方往往是开发这个楼盘的开发商,乙方则是指的施工单位,包工头的话就是在施工单位中某一分包商,比如专业抹墙的或者专业做装修或水电的!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农民工与总承包单位是否有劳动关系

三种情况 具体如下 第一如果劳动者直接由总承包商提供 那么就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 总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那么 劳动者和劳务分包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 就是个人劳务挂靠 期合同关系和第二种一样

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相应的资质,另外有资金就可以了。资质承包范围以内!~

建筑工程监理应对承包单位在哪些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方一般三控制两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受建设代为委托对承包方实现,质量监督及控制,进度监督及控制,安全监督及控制,合同监督,管理和资讯监督,管理。目前注重生态环保,也可能涉及对承包方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督,另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它监督内容。,一定要熟悉合同。

1.

应该是发包人,施工单位才是总承包人。

2.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1234567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